一、建立与健全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实施质量监控管理;
二、负责制定、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三、负责学校教学工作主要环节的常态监测、过程评价、质量分析、信息反馈及整改监督工作;
四、负责教学单位教学运行及管理的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
五、参与教师教学水平、讲课比赛等教学评价活动;
六、开展质量监控、教学管理、教学督导等相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七、负责领导干部课堂教学评价结果的收集、汇总与分析,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八、负责教育教学督导队伍及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九、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参与部门网站等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督导通报》的撰写与发布;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