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结合陕西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提高质量”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总体要求。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主体性原则强调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强调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强调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强调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发展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强调审核评估以事实为根据,用数据说话。
1.审核评估对象。凡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均须参加审核评估(2013年已参加审核评估试点的高校不再参评)。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2.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的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1.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项目,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2.审核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其中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教学经费投入为重中之重);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学习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学校党政领导重视本科教学、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的措施及成效,人事、财务、后勤、资产等部门保障及服务教学情况;学校对上一轮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审核评估组织。省教育厅统筹协调陕西地方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方案及规划,组织推进审核评估工作。
2.审核评估实施。省教育厅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积极申请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支持,委托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发挥第三方作用。
3.审核评估管理。省教育厅成立“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陕西省审核评估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高校、评估中心的人员组成,省教育厅厅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决定审核评估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议工作方案及规划,指导监督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议,协调推进审核评估工作。
4.审核评估专家。成立“陕西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省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管理经历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审核评估工作进行专业指导,组织专家培训,审议审核评估报告,受理申诉并仲裁。
评估中心积极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对接,依托国家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库,建立“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库”,专家组成以国内知名高校为主,遴选业务精湛、影响力大的国内(省外)权威专家来陕工作,确保评估的客观性、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5.审核评估经费。审核评估经费由省教育厅、评估中心筹措。
1.数据采集审核。评估中心建立“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系统”。学校通过评估系统如实填报数据。评估中心组织数据审核、统计、分析,给出有关参考数据和分析结论,供审核评估工作参考。
2.学校自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结合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和《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同时提交近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3.专家进校考察。评估中心提出进校考察专家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专家组安排时间赴学校现场考察,为期3天。
专家组根据评估系统提供的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材料的基础上,通过问题核实、资料查阅、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并录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系统”,形成数据仓库,供后续查阅、调档和信息发布,并作为高校绩效考核和资源分配的依据。
《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说明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总体实现情况做出判断和评价,明确指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改进建议。
4.评估结论的审议与发布。《审核评估报告》由陕西省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按年度审议,经陕西省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待教育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布。省教育厅按年度形成审核评估总结报教育部。
5.整改落实情况回访。学校应根据《审核评估报告》及专家现场考察反馈的问题及建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专家离校3个月内向评估中心提交整改方案。在专家组现场考察结束1年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高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陕西省审核评估领导小组。
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16年至2018年,2018年上半年总结。
本次审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十三五”省教育厅指导高校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四个一流”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包括招生计划、绩效拨款、项目支持、专业备案等)的直接参考。
推进评估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实施“阳光评估”,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估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
1.评估信息。审核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学校《自评报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报表》、《审核评估报告》等,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2.评估纪律。专家组进校评估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等)均由组织方列支,与参评学校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专家组进校考察期间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抵制不良风气。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专家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等,按规定安排住宿、用餐,不迎送、不宴请,不搞开幕式、不搞汇报演出、不安排旅游活动。专家交通用车和工作人员配备从简安排。
3.评估监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对审核评估工作的监督。陕西省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