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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10   点击数:
关于开展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
〔2021〕62 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编制发布高等学校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1〕22 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西安翻译学院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编制发布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高等教育督导
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学校办学成果的凝练,更是学校办学思路的梳理和优化,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总结本科教育教学情况,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向社会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2020-2021 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一)全校本科教学质量总报告撰写
根据《西安翻译学院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1)、《高等学校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 2)要求撰写。
(二)相关说明  
1.报告支撑数据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2004)》填写。如未达到指标要求,请进行标注
和说明。
2.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 202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学年指教育年度,即 2020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
3.报告中的相关支撑数据应与本次采集的 2021 年高等教育基础统计报表数据(高基报表)以及 2020-2021 学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持一致,同时注重报告内数据之间的准确性和自洽性。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国家高等教
育质量监测重要手段,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相互之间做好协调和
配合,明确分工。各部门领导担任教学质量报告负责人,并指定
专人撰写教学质量报告总结材料,责任到人。
(二)质量把关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细致总结 2020-2021学年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状况,加强过程管理和责任管理,严把
质量关。各部门需形成本部门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教学质量报告》,报告内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版须是电子版的最终版。
(三)数据准确  
各责任部门要全面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严格按通知要求对连续三年质量报告以及基本状态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在此基
础上开展 2020-2021 学年报告编制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与准确性。
(四)树立典型  
教学质量报告要对立德树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本科教育教学各
个环节的典型做法与成效进行提炼总结。
(五)专栏发布  
学校应在学校门户网站与部门分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 2020-2021 学年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期为 1 年。
四、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相关部门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2:00 前,将本部门教学质量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联系人:杨 澜
联系电话:85892530
联系 QQ:627856868
附件:1.西安翻译学院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
      2.高等学校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
      3.高等学校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西安翻译学院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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