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统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1]。这些要求的聚合点,就是培养出拔尖创新人才,尤其是科技英才。“全链条”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不仅包括大中小学阶段的教育,也包括走向职场后的人才使用,“育”和“用”要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才能多快好省地培养出能够产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拔尖创新人才。不论是“育”还是“用”,评价与考试考核都是“指挥棒”,会对教育的发展方向、人才的发展走向产生根本性影响。教育领域考试与评价中的唯分数、唯升学,科研与人才评价中的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都不利于人才的识别、选拔与培养,都需要进行深入改革。
第一,在大中小学推进核心素养导向的考试评价改革,引导教育教学培养适应学生个体终身学习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21世纪核心素养。核心素养不是某一个国家提出来的,而是众多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在20世纪至21世纪之交先后提出的,是为了适应全球化、信息化、知识经济等大变局而提出的,因此又被称为“21世纪素养”。核心素养的提出,是世界范围内教育目标的升级改造。2014年,我国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要求在大中小学各学段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2]。这标志着我国进入新时代以后,教育质量观、人才观发生重要转折与重大升级。2022年,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明确要求考试评价改革必须强化素养导向,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3]。而且,这种考试评价并不只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还要延伸到各级各类学校。
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合作能力、交流能力、信息素养等,其中创新能力是一个人主体性与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是核心素养中的核心,也是我国学生素质的短板。推进核心素养导向的考试评价改革,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必须将对核心素养尤其是创新能力的考查转换为可观测的外显表现,进而开发相应测量工具,通过终结性、表现性评价等手段开展评价。中高考要改革,考试题目要优化改进,要更多体现核心素养导向,要让考试分数有更高的素养含量。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考试评价改革不能只涉及中高考之类的升学考试,还应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内的各种大大小小的考试、测试与评价,包括班主任写操行评语、科任教师对学生的日常测评等,这些都要体现核心素养导向尤其是创新能力导向。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评价合力与教育氛围。
第二,改革强基计划招生方式,突出针对创新能力的考试评价。强基计划于2020年启动,是我国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大举措之一,目前全国有39所高校的13个专业大类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录取中,高考成绩占85%,校考成绩占15%,校考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包括笔试、面试与体质测试等内容,五大学科竞赛成绩在校考成绩中占据重要地位。强基计划的实施有力促进了我国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
面向未来,强基计划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向与导向,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首先,要改革过于偏重学科成绩的现有做法,借鉴国外识别资优学生的成熟经验,除高考、校考及学科竞赛成绩外,把学生的智商(一般智力)、创新能力、学习动机等三项内容也纳入考试评价范围。其次,给予招生高校更多的自主权。提高校考成绩占比,可以由15%提高到25%甚至更多。加大对于“偏才”“怪才”的招生力度,比如,若数理化单科成绩特别突出,可以优先录取或降低总分要求。此外,有些中学把强基计划视为降分录取手段,不支持甚至阻止优秀学生参加强基计划考试招生,对此需要提出明确的干预措施。与此相似的一个问题是,旨在选拔一批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学术研讨和科研实践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因不与高考挂钩,所以许多中学、家长不愿支持优秀学生参与。鉴于此,建议将中学生英才计划与强基计划招生适度关联,将前者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参与,从而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
第三,深化“破五唯”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创新、有利于科研人员创新能力提升的科研评价制度。“五唯”导向的科研评价以统一、量化为特征,尽管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轻长远等问题,严重影响科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我国“破五唯”政策启动,迄今已有六年,相关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凉”问题,标准与制度尚不健全,尤其在引导科研人员追求卓越价值导向方面尚未有根本好转,“破五唯”治理需持续深化。首先,进一步明确分类评价标准,重点明确不同类别成果的创新水平、质量、实效和贡献的细化评价标准,尤其是应用研究、技术发明、成果转化的衡量标准,通过“立新标”推进“破五唯”走深走实。其次,改进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精准度和公平性,不再只以数量论英雄,更加注重科研成果的质量、创新与贡献。同时,建立长效评价机制,适当延长评价周期,减少评价频次,注重评价实效。最后,推进开放评价,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评价体系,打破政府评价为主的格局,压减政府主导的各类评价数量,同时大幅增加基层单位评价、同行评价、用户评价、市场评价比重,坚持“谁使用谁评价”,赋予用人单位充分的评价自主权和资源分配权,把“帽子”变成“凳子”,有岗位才有待遇[4],使人才成长与单位任务更好地协调统一起来。